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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尧律师:守仲裁独立之魂,践立法为民之心|爱与创造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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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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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业二十余年的律师,同时也是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有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际,结合专业认知与业界关切提出立法建议,更欣喜于该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采纳


回望从发现问题、深入调研到建言献策、终获认可的全过程,我既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更深刻体悟到“仲裁独立”这一法治基石的千钧之重,也更加明晰了作为提案人,践行立法为民、守护法治公正的责任与使命。


此次《仲裁法》修订,是我国仲裁制度实施三十余年来的一次系统性优化,核心目标是破解实践痛点、提升仲裁公信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草案新增的第二十三条,对国务院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仲裁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列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具体行政处罚措施。初读条文,我既认可加强仲裁行业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也敏锐察觉到其中潜藏的关键问题:


过于细化的行政监管条款,极易模糊行政指导与行政干预的边界,引发业界对“行政之手伸入仲裁庭”的普遍担忧,这与仲裁制度的核心原则相悖。


仲裁的生命在于独立,公信力源于中立。我国《仲裁法》始终明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仲裁制度的灵魂所在,也是我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接轨的核心要义。倘若司法行政部门手握直接处罚仲裁机构的具体权力,深度介入机构日常运营与案件办理,不仅会打破仲裁机构的非营利法人独立地位,更会让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削弱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优势。正所谓“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立法细节的偏差,往往会引发实践运行的失衡,守住仲裁独立的底线,才能让仲裁制度行稳致远。


带着这份担忧与思考,我迅速征询了法律实务界、仲裁从业者与法学专家的意见,大家形成了高度共识:


行政监管应聚焦宏观统筹与制度完善,而非微观管控与直接干预。基于此,我郑重提出修改建议:将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仲裁机构的相关条款移入总则,简化表述为“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仲裁事业”,明确其核心职责为“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统筹规划仲裁事业发展”,删去过于具体的处罚规定,通过划定权力边界,避免行政权力直接干预仲裁机构具体工作,以立法刚性守护仲裁独立性


建言之时,我始终秉持“为国为民、务实求真”的初心,既不回避仲裁行业发展的规范需求,也坚守仲裁制度的核心原则。立法从来不是简单的权力配置,而是平衡艺术的精准拿捏——既要通过行政指导保障仲裁事业有序发展,又要划清权力边界防止越位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正如古人所言“执两用中,守正创新”,唯有在监管与独立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才能让仲裁既规范有序又自主公正,真正发挥其化解纠纷、服务发展的作用。


当得知该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采纳,相关条款按照建议作出调整时,我内心满是感动与振奋。这不仅是个人建言的价值实现,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鲜活印证


从开门立法征求民意,到专家论证吸纳民智,再到人大审议采纳民声,每一条合理建议都能被听见、被重视、被落实,让法律条文真正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志。作为朝阳区人大提案人,这份认可更让我深刻认识到,参政议政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立足专业、扎根基层,用理性建言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此次经历也让我更加明白,法治建设从来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全体公民的“大合唱”。未来,我将继续以法治为信仰、以民意为导向,深耕专业领域,精准发现立法堵点、痛点,密切联系群众,传递基层心声,积极参与立法建言、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同时,我也将坚守仲裁独立的初心,践行立法为民的使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上,每一次理性建言、每一项制度完善,都是迈向良法善治的坚实一步。我将始终怀揣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赤诚,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道路上笃行不怠,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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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尧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民商经济 | 能源与自然资源业务部


 个人简介 


王兴尧律师曾为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与之保持密切的业务联系;曾参与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基金公司的设立,并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熟悉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具备较为丰富的处理商事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参与多宗上市公司跨国油气资产的并购交易,与国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银行等机构合作,参与境外资产及股权的收购谈判,并直接负责境外投资的境内外审批备案,与境外投资监管机构,如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保持良好的沟通。


参与组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并参与多支基金的募投管退管理,有丰富的并购投资经验。


 业务领域 


国际自由贸易 | 投融资并购 | 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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