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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的基调,实的功夫——从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到《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一周年 | 乾成党建

发布日期:2026-11-05 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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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满一周年。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的专门法律,标志着全民普法走过四十年历程,从"倡议号召"迈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一周之内,两件大事。


一件关乎管党治党,一件关乎全民普法。看似分属不同领域,实则指向同一个方向:把规则立起来,让规则真正落下去。


01


两个节点,同一条主线:从"号召"走向"制度"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部署。全会强调"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坚持全面从严"列为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之一,同时把"坚持依规治党"写入原则之中。


从"以党章为根本"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穿其中的,是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一个重要经验就在于:不靠一时之力,而靠制度之力。


《法治宣传教育法》走的也是同一条路。


该法第四条确立"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该法第九条明确"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普法自此有了法定责任主体、法定内容范围、法定保障机制。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法第三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这一表述写在一部普法法律的总则里,意义并不寻常。它意味着,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法治中国的整体框架中是相互贯通的:治党靠党规,治国靠国法,二者同向、同源、同标准。


这正是一年来两个时间节点内在相连的地方。


02


"严"的分寸:不是把人管死,是让边界清晰


谈到"严的基调",容易产生一种误解:是不是要收得更紧、管得更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时明确指出:"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


全会同时强调"充分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对此的解读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到既严格到位、约束到位,又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揭示了一个重要判断:"严"的对立面,不是"松",而是"虚"。


管党治党最怕的,不是标准定得高,而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文件层层转发,要求层层递减,事情一件未办。


普法工作最怕的,也不是群众不愿听,而是"横幅挂满街,册子发到手,遇事仍不知从何下手"——形式上全覆盖,实效上零落地。


两个领域的通病,是同一个通病:以形式替代实效,以过程替代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严"的实质不是收紧,而是让边界清晰、让标准可检验。规矩立得越清楚,人越知道哪里可以放开手脚。


对律师行业而言,这一点尤为真切。执业规范讲得越具体,律师越敢在专业上大胆判断;纪律红线划得越明白,律师越能在合规前提下放手做事。边界清楚,才有真正的职业自由。


03


普法这一年: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十三条有一句话值得反复品读——


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力戒形式主义。


把"力戒形式主义"写入法律条文,是立法者对四十年普法经验的清醒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明确约束。


该法第十六条同样点明方向: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法律不是在要求讲得更多,而是在要求讲对时候、讲对地方、讲对对象。


一年来,各地探索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观察窗口(据《法治日报》相关报道):


在北京东城,"中轴法脉"秋季法治漫步启动,市民从北京检察博物馆出发,沿中轴线串起法治文博场馆与基层治理阵地,打卡三处即可领取纪念品,线上知识竞答同步展开。普法与文旅体验融为一体。


在上海徐汇,区司法局携手天平街道发布《法治护航天平街道咖啡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着力培育咖啡行业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打造一批"法治达人咖啡店"示范点位。普法由行业内部完成,同行教同行。


在吉林浑江,32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设在了美团外卖站点、快递分拣中心、菜鸟驿站、代驾服务中心等新就业群体聚集地。讲授内容都是"干货":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以避坑、电子合同需注意哪些条款、配送途中发生意外如何留存证据并申请工伤理赔。


在浙江丽水,莲都区的老茶馆里,青年普法志愿者与茶客围坐一桌,不设讲台、不拉横幅,把邻里纠纷、宅基地流转、养老反诈的法律常识揉进家长里短。


四个地方,四种形式,共同指向一件事:法律出现在了当事人真正需要它的那一刻。


这就是"有效覆盖"与"有形覆盖"的区别。前者以"是否被用上"为标准,后者以"是否被送达"为标准。


用一次,胜过听十次。一个骑手申请过一次工伤,他便永久记住了流程;一家咖啡店处理过一次纠纷,店主便真正理解了合同的意义;一位茶客聊透一次宅基地边界,他便知道了权利的尺度。


规则不长在纸上,长在人用过一次之后的记忆里。


04


律所的位置:党规与国法的交汇点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特殊的主体。


它是党的基层组织所在,承担着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


它是法律服务机构,《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结合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它同时是市场主体,须在国法框架内依法经营、合规执业。


三种身份叠加,意味着律所同时被"党规"与"国法"两条线穿过。在法治中国的整体格局中,很少有哪一类主体,能像律所这样,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如此直接地交汇于一身。


由此产生三重责任:


其一,作为党组织,把纪律讲到具体的事上。


律所党建最易流于形式——挂牌子、拍照片、一年开几次会、签到即完成。真正的从严,是把纪律要求落到具体业务场景中:能不能私下收费、能不能向当事人承诺结果、能不能承接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纪律不是念条文,而是把线划在明处,让每一位律师知道界限所在、越界的后果所在。


其二,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把普法嵌入执业过程。


该法第三十条的表述值得注意——"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结合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立法者没有把普法设计成一项独立活动,而是把它嵌入执业本身。一次充分的释法说理、一份说理清晰的法律文书、一次耐心的调解沟通,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普法。这也是律师行业相较于其他主体,最不可替代的普法优势:在真实的法律关系中进行普法,在具体的争议解决中讲清规则。


其三,作为市场主体,把公益普法做成制度安排。


该法第四十九条确立国家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该法第五十四条鼓励"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意味着,律所的普法不应停留在偶发的公益活动,而应当成为可持续、可检验的制度安排:固定的内容产出机制、稳定的专业审核流程、明确的受众指向。


05


乾成实践:把规则落到具体的事上


上述三重责任,落到一家律所的具体运行中,路径是清楚的。



党建上,把纪律讲到具体的事上


所党委的做法,是把纪律要求嵌入业务场景,围绕收费管理、执业承诺、利益冲突审查等关键环节明确界限、定期检视,避免纪律教育停留在读文件、签承诺的层面。


乾成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建设贯穿律所治理与专业发展全过程,以“乾成红”党建品牌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与律师队伍建设、执业规范管理和社会责任履行深度融合。乾成党委推动纪律要求落到全体律师执业行动上,构建全员纪律教育、分层责任落实、内外联动监督的长效机制。纪律教育覆盖全所人员,每季度组织党纪与行业纪律专题学习,定期推送律师行业违纪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全员执业底线。严格落实层级责任清单,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以及各支部直接管理责任,把纪律执行纳入评优考核硬性条件。充分发挥律所监督委员会作用,依托风控部门靠前履职,在案件收案、合同管理、收费履约全流程开展合规核查,主动排查执业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全体律师依规执业、廉洁办案的自觉行动。



执业中,把普法嵌入服务过程


依据《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要求,把释法说理作为执业的组成部分:在办案中讲清法律依据,在文书中阐明法律适用逻辑,在调解中说明权利边界,让当事人从“拿到一个结果”走向“理解一个规则”。


乾成始终坚持专业为本,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咨询、案件办理和纠纷化解全过程。律师不仅致力于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更注重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同时,乾成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普法,通过走进社区、校园、企业开展法律讲座、公益咨询等形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指引。


依托“乾成研究”“热点乾言”等栏目,乾成持续开展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推动专业研究成果向社会普法资源转化。让法律服务不仅解决个案纠纷,更在一次次具体实践中传递法治理念,让规则真正被理解、被运用。



公益上,把普法做成制度安排


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托新媒体平台形成常态化的普法产出机制,坚持专业审核、坚持面向真实需求,同时探索在涉外法律服务、数据合规、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等新兴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


十五年来,乾成始终秉持“爱与创造”的核心价值观,推动公益服务从个人自发参与走向组织化、专业化、常态化。2013年,乾成参与发起成立北京君和创新公益基金会,创立公益性知识传播平台“CC讲坛”,通过专业力量汇聚公益资源,为法治传播和公益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从社区普法、公益法律援助,到创立数智枫桥研究院、探索科技赋能法律普惠,乾成不断拓展公益服务的形式与边界。2026年5月,乾成向北京市密云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专项捐赠50万元,用于密云水库生态保护、库区拆迁安置等公益法律事务,将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实际行动。


从自发善意到制度化公益,从传统法律援助到科技赋能法律普惠,乾成始终坚持让法律帮助更多人。 普法不应止于一次活动、一篇文章,更应成为长期坚持、持续投入、回应社会实际需求的专业责任。


06


结语


二十届五中全会讲的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讲的是"严的基调不动摇";


《法治宣传教育法》讲的是"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讲的是"力戒形式主义"。


一个落在"严"上,一个落在"实"上。严是标准,实是结果——严到不了实处,就成了虚;实没有严做底,就成了散。


两句话,说的是同一件事:

规则要立得住,更要落得下。

立得住,靠的是制度;落得下,靠的是每一件具体的事——一次释法说理、一场调解、一份法律文书、一篇讲清"这事该怎么办"的普法文章。


对律所而言,政治性从来不体现在口号的分贝上,而体现在把党规和国法都落到具体执业行为中的那份自觉。


严,是为了让边界清晰。边界清晰,人才敢往前走。

普法四十年,从"我讲你听",走到"你要用上"。

这条路,律师行业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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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帅

乾成律师事务所 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 公司法律事务部


 个人简介 


张帅律师,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领域包括金融保险行业、民商事重大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同时,张帅律师具备独特的业务思维和优秀的解决问题能力,常年为国企、事业单位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针对客户的情况,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利益。


 业务领域 


商事诉讼|刑事合规 | 刑民交叉 |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家;

司法部死刑复核专家律师;

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法治百科”项目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教师;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外实务导师;

北京法学会环境与研究会理事;

朝阳区青联常委;

朝阳区红十字会监事;

朝阳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 特聘律师;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特聘检察监督员;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特聘公益诉讼联络员;

朝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