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阚月玥律师曾在军队从事刑事侦查、纪检调查工作10余年,参与侦办多起专项案件,先后在中国刑警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国侦查工作骨干培训班学习培训,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8年转行从事律师实务,专注致力于刑事法律专业领域,代理过多起案件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数罪并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案件。
执业理念:专业、勤勉、敢为、尽责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 刑事法律服务 | 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案例
代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孙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党某某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黄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杭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起诉。
孙某涉嫌强奸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起诉。
秦某某涉嫌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起诉。
刘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起诉。
丛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起诉。
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阶段法院判处缓刑。
王某某犯强奸罪一审阶段法院判处缓刑。
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挪用资金罪一审阶段法院判处缓刑。
邱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
韩某某犯组织卖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二审发回重审后,重一审改判为容留卖淫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9个月,罚金20万元。
汪某某犯受贿罪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孔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一审。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等二审。
范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等一审、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