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吴方静
吴方静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业务部

北京

个人背景

吴方静,知识产权部律师,具备演出经纪人资格和全国律协推荐在专利无效口审中担任代理人资格。吴律师专注于提供与专利、商标、版权和竞争法相关的法律服务,具备处理复杂专利侵权案件、专利无效、专利、商标行政诉讼的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吴律师还在知识产权侵权及权属问题分析、许可谈判、商业秘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从业至今,曾为OPPO、一加、宁德新能源、Maxeon Solar、美团、骆驼、竹芒、街电、Lectra、ANYbotics、Dreame、POP MART、iCourt、中科极光等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涵盖机械、锂电新能源、光伏新能源、软件、通信、家电、智能机器人、植物新品种、环境工程、包装装潢、运动装备、户外用品、潮玩等领域。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及竞争|争议解决


部分案例

维权案件

代表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中院发起、在最高法院应对与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ikuai)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并胜诉,最高法院适用法定赔偿顶格酌定赔偿金额500万元【(2022)最高法知民终1035号】

代表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高院发起、在最高法院应对与安移通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Aruba)、慧与(中国)有限公司(HPE)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后一审,胜诉,(2021)陕知民初1号;最高法院二审,(2024)最高法知民终814号】

代表原告迈可晟太阳能有限公司(MAXEON SOLAR PTE.LTD.)在合肥中院发起与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TW Solar)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和解结案【(2024)皖01民初302号等】。本案被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所收录,安徽高院认为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安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理中外两光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促成两大光伏龙头企业达成和解、实现双赢。”

代表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郑州中院发起与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ration)、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5G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和解结案【(2021)豫01知民初1608号】

代表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郑州中院发起与松下信息仪器(上海)有限公司(Panasonic)等主体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和解结案【(2024)豫01知民初1223号】

代表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济南中院发起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3)鲁 01 知民初 972 号】

应诉案件

代表上诉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Camel)应对戴卡特隆(DECATHLON)、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起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权指控(索赔500万元)并胜诉逆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全面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迪卡侬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迪卡侬提出的再审申请【(2023)京73民终994号、(2024)京民申5422号】。本案获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4年度知识产权诉讼类典型案例”。

代表被告一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应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在重庆一中院提起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指控【(2024)渝01民初380号】

代表被告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应对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中院提起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指控(索赔数额共计1亿元),同时代理案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民事案件开庭及无效口审均结束后原告撤诉、案涉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2021)粤03民初2322号】

代表被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应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指控,同时代理案涉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口头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案涉专利权全部无效,深圳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2023)粤03民初1399号】

代表被告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应对北京某科技公司提起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并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3)京73民初1122号案】

行政案件

代表力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Lectra)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针对离职员工利用现有技术申请专利系列无效宣告案,CNIPA认定使用公开成立,宣告系列专利权全部无效【委内编号:5W135522,5W135527,5W135528,5W135529等】,其中5W135522号案(第583749号无效决定)是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诚实信用条款”(实施细则第11条)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全国首例案,对后续类案具有指导意义。

代表追觅贸易(天津)公司、追觅科技(苏州)公司应对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听证程序,调解结案(京知法裁字[2021]1424-1427号),其中部分调解协议为北京地区首例行政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代表第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应对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二审程序并胜诉,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及被诉无效决定【(2022)最高法知行终808号】

代理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上诉系列案(涉及共享充电宝行业基础专利)【(2024)最高法知行终753号等】

代表第三人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应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并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4)京73行初6476号】

代表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2023)京73行初3759号,(2023)京行终47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