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网络黑恶:新一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 | 示范台
发布日期:2026-08-14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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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特征,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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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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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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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特征(也称危害性特征),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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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聊敲诈类:以交友为名搭讪诱导裸聊,录制不雅图片、音视频,以向亲友扩散相要挟,勒索“封口费”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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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敲诈类:依托网络交友、招嫖引诱被害人,设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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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套路贷类:以网络借贷名义,收取"砍头息"、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运用电话轰炸、短信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偿债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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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催收类:讨债过程中实施电话短信轰炸、跟踪贴靠、曝光隐私、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滋扰恐吓行为,逼迫他人清偿债务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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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敲诈类:冒用舆论监督、新闻采访名义,捏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以删帖、平息舆情为由索要高额费用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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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类:非法曝光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侮辱诽谤、造谣恐吓,雇佣水军开展人肉搜索、有偿代骂、刷量控评,煽动对立、恶意攻击他人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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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消费类:以低价宣传引诱消费,后续采取纠缠、滋扰、威胁等手段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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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索赔类:以牟利为目的,有组织购买超出合理消费的商品,借助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投诉、诉讼、曝光、差评等手段要挟商家,索取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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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敲诈类:以求职为幌子,入职后蓄意制造矛盾,通过围堵场所、舆论造势、集体上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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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敲诈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虚构人身财产受损假象,借机敲诈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团伙。
